为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建设文明卫生城市,也为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市民生活生产条件,经兰州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决定,兰州市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定为2/平方米·月。6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开始征收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费后,对餐饮企业将不再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财政年补贴1480万元
兰州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自2011年3月建成并正式运行以来,餐厨垃圾日平均收运量达170多吨,三年来累计处理餐厨垃圾10万余吨。餐厨垃圾的集中处置标志着兰州市的餐厨垃圾处理从无序状态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的“地沟油”、“垃圾猪”等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按照《兰州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有关条款:在未向餐饮企业收费的情况下,市政府按餐厨垃圾日处理量200吨每吨补贴202元,年补贴额达1480万元。2010年以来,因国家政策原因,餐厨垃圾处理费未能及时出台,餐厨垃圾处理费一直由市级财政承担,压力巨大。因此,实行市场化运作是缓解矛盾的重要途径。同时,餐厨垃圾处理作为新生事物,还未能被社会和餐饮企业广泛认知和全面接受。从目前日均收运量170吨的数字看,未达到《协议》中日处理量200吨的目标,与全收集300吨更是差距较大。
标准为2元/平方米·月
根据定价程序的要求,兰州市成本监审局于2013年2月28日至3月10日对驰奈公司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的运行成本进行了监审,结论为:餐厨垃圾处理成本为2.87元/平方米·月。4月19日,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听证会,9位听证参加人全部同意征收,其中一人同意方案一(2.18元/平方米·月),五人同意方案二(2元/平方米·月),三人同意征收,但提出修改意见。会后,经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决定,兰州市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定为2元/平方米·月,征收范围为近郊四区,征收对象:餐饮企业,征收方式:按餐饮企业经营面积征收,征收时间: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优惠政策:开始征收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费后,对餐饮企业不再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与水费一并收取
此次征收餐厨垃圾处理费的餐饮企业为领取了餐饮服务证的,“包括酒店、饭馆、茶楼、会所等,但企事业单位食堂因没有对外经营,所以尚未纳入收费范围,但这些食堂的餐厨垃圾也在收集范围之内。”市执法局副局长杨文俊说,下一步将会涉及这些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甚至普及到居民住宅小区。
“80%的企业会签订协议,按时缴纳,但也有部分企业存在不缴、少缴、私自买卖的现象。”杨文俊说,为了杜绝非法买卖餐厨垃圾行为,每天晚上,四城区的环卫执法、交警、食药监等部门都在大力查处。为了方便收取,在调研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之后,兰州市决定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由自来水平台代收,也就是说将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拒不缴纳的企业,也有相应的处罚标准。”杨文俊介绍,执法局和食药监局衔接,在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将把企业签订餐厨收集协议作为一个标准,在审验许可证时,是否缴了餐厨垃圾处理费同样是一个前置条件。“根据市长令规定,对于擅自处理餐厨垃圾的企业,将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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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餐厨垃圾处理之路
2010年3月30日,市政府发布了《兰州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当年5月1日起执行,为兰州市餐厨垃圾的处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2011年6月,该项目被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农业部等五部委确定为全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首批试点企业之一。2011年,驰奈公司被评为甘肃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重点企业,入选甘肃省技术创新项目、甘肃省循环经济典型案例。2013年1月,兰州顺利入选全国100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城市。2013年2月,我省审议通过了《2013年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再生利用的兰州模式”被列入全国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是我省向全国推广的循环经济特色四大发展模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