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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医疗垃圾回流危害社会
2013-07-01 15:27: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广东省普宁市部分医疗机构非法流出大量医疗垃圾的事情,引起社会关注。

医疗垃圾是医疗废物的俗称,指医疗机构在相关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垃圾常常携带着肉眼难以察觉的致病细菌、病毒,并且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一旦处理不当,即可能污染环境、引发传染病流行。因此,不少国家都将医疗垃圾视作致命危险物,严格规范其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亦明确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垃圾或者将医疗垃圾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然而在曝光出来的普宁医疗垃圾一案中,人们看到,一次性针筒、输液管、玻璃药瓶等未经防护处理的医疗垃圾粗略估计达10吨之多。这些医疗垃圾正在被当作玻璃和塑料进行买卖,甚至可能流入玩具市场。更令人瞠目的是,为谋取利益,一条涉及医院、收购站、分拣点、废旧塑料加工厂等的黑色交易链已经成型。

防范杜绝医疗垃圾回流社会,需在关键环节加大打击力度。

首先是从源头上严把医疗垃圾的出口。在本案中,大量流出医疗垃圾的,是一些相对正规的公立大医院。它们对医疗垃圾的处理并不缺乏规章制度,但“利”字当头之下,这些医疗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对医疗垃圾的外流听之任之,直至把自己送上法律的审判台。由此可见,相关主管部门还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强化对医院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是要理顺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在对医疗垃圾的监管上都有职责、都可推责。在本案中,10吨的医疗垃圾露天堆放在偏僻老林达一年之久,相关监管部门疏忽失察之缺恐难推脱。不过更重要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如何从本案举一反三,厘清彼此职权范围,形成监管合力,从而摸索出一套监管医疗垃圾的门道。

最后则要动员社会力量监督举报随意处置医疗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可能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医疗垃圾,每一名社会成员都不应该置身事外。对医疗垃圾违规丢弃、处理、交易等现象,保持足够的警惕,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让医疗垃圾回流社会的非法行径,真正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封堵其伤民、害民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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