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强化循环经济发展制度建设
在新时期,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国家、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强化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
近十年来,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3部基本法律。分别为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在国家出台法律法规促进循环经济的背景下,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和区域经济发展条件,制定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政策、法律与法规。例如《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
试点建设彰显循环经济发展成就
近年来,全国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先后涌现出了一批生态工业园和生态省市。十年的循环经济探索,积累了较丰富的建设经验,取得了初步的成果。由以下几个典型,可见一斑。
天津:自2005年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先后成立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既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初步的制度保障,又表明了党政领导对循环经济建设的高度重视。
天津市试图建立四个层面的现代生态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已形成了以北疆电厂为代表的企业层面、泰达模式为代表的综合产业园区层面、子牙模式为代表的再生资源园区层面、市区模式为代表的城市层面等富有天津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此外,天津市还利用当地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建立了南开大学循环经济创新基地、南开大学中国再生资源研究中心等一批研究机构,深入研发、大力推广新技术,大力培养建设循环经济的人才,为天津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和人才基础。
山东:自2001年始,山东省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促进山东省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
山东省不断在层次和模式上探索、总结循环经济发展经验,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山东“点、线、面”立体推进的循环经济实践模式。在“点”上,全省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强化企业循环经济发展。在行业层面上,分门别类制定实施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引导标准,优化产业布局,力推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企业间跨行业关联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网,构建多个行业企业组成的生态工业园,建立“线”上的中循环。在社会层面建立全省区域的“大循环”。以行政单位区域为单元,以“点、线”建设为支撑,建立生态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实现循环经济大发展。
山西:山西省经过多年不懈推行,初步形成了具有山西产业特色的以企业为主体,企业与企业、产业与产业之间循环链接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山西是资源大省,全省煤矿资源丰富,通过建立产业之间链条的闭合循环,有效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充分挖掘资源的潜力,减少了废弃物的排放,走出了一条企业、产业间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山西省着力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综合产业园区,集聚产业、延伸产业链条,使企业间充分合作,实现了资源循环、能量合理转换的循环经济网络。
我国循环经济建设刚刚起步,还存在观念、制度和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不足,必须进一步加强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推动有利于循环经济建设的制度创新,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