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伴随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前世今生。
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持。正是由于国家对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再生资源行业才有小变大,由弱到强,逐步成长发展起来。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行业实行的是差价税,回收企业的税负率为1%-2%;94年以后国家对行业实行“征三退七”,同时回收企业凭收购凭证抵扣10%,回收企业税负率为2.2%;2001-2008年,国家对行业实行免税政策,行业税负率为零;2009-2010年,实行的是“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为“征三退七”、2010年“征五退五”,回收企业税负率分别为6%和8%;2011年国家取消退税政策,实行全额征收,回收企业税负率猛增至19%以上。当前,国家对再生资源行业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把其作为循环经济重要组织部分、构建“两型”社会的主要载体、节能减排的重点,着力打造城市矿产、回收体系、资源综合利用。然而现行税收政策对行业发展无疑是一次重大打击,行业如今的尴尬对国家倡导的先进社会发展理念是一次极大的讽刺,业内人士质疑,国家对行业是鼓励还是打压?
二、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如今的窘境。
1、废旧物资销售巨幅下降。调查显示,1-6月份我市三家行业龙头企业废旧物资销售与2010年同期相比下降85%,21家规模企业下降80%,200多家回收站点平均降幅在70%以上。这与国家有关部门统计的再生资源销售增长数据形成明显背离。
2、回收市场持续低迷。一方面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市场需求不足。利废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政策,对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需求明显下降。以废钢为例,钢铁企业下游需求的疲软和成品的高库存,导致各钢厂主动停产或限产,对废钢的需求难以提振。另一方面,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政策使得利废企业承接回收企业转嫁成本,令再生资源价格高于原生资源。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利废企业不再使用再生资源,而使用原生资源。这也是当前再生资源库存高居、价格爆跌、市场低迷的主要原因。
3、回收企业大面积亏损。回收行业是弱势行业,其综合毛利率始终保持在0.5%左右,19%的高额税负造就了回收企业巨大的成本压力,可以说每发生一笔回收业务就会形成巨大亏损。同时,下游利废企业对废旧资源需求的大幅减少,使回收企业的库存急剧攀升,废旧物资价格出现爆跌。库存所形成的财务成本和价格下跌因素叠加使回收企业遭遇前所未有的亏损。今年上半年,我市回收企业无一家盈利,规模企业更是创造了月亏损达500多万元的历史纪录。
4、从业人员信心缺失,行业萎缩进一步加剧。高额税负让从业者不堪重负,巨大亏损使经营者选择放弃。在看不到行业发展希望的前提下,小的回收企业选择了停业、歇业或转业,大的回收企业只好将回收作为副业,另辟蹊径寻找新的生存方式,有的干脆以租金为生计。从业者信心的缺失,导致社会闲置再生资源大量出现,回收市场一片萧条。人们不仅要问:再生资源行业红旗究竟还能打多久?
三、谋篇布局,采取措施,挽救灾难中的再生资源行业。
造成行业上述窘境有着诸多原因,如宏观经济下行、原生资源代替再生资源、进口废旧物资替代国内废旧物资、行业体外循环等。但归根结底还是行业现行税收政策所致。要彻底将行业从如今的泥潭中拯救出来,必须解决好行业当前面临的回收业务大幅萎缩、用原生资源而不用再生资源、体外循环三大难题。为此,当务之急应从税收政策入手,及时调整制约行业发展的现行政策,给行业松绑,为企业减负。决不能理论上重视这个行业,政策上歧视这个行业。
四、让再生资源行业重振信心的政策建议。
再生资源行业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其盈利空间有限,将行业作为税收的主要来源,有悖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无疑杀鸡取蛋。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与国家政策扶持必不可分,而出台的所有扶持政策中税收政策是促进行业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行业税收政策,给行业打一针强心剂,让行业恢复元气。
建议国家以“三个有利于”为基准制定行业税收政策。出台的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毫无瑕疵,关键在于该政策能否解决主要矛盾,是否利大于弊。只要以“三个有利于”为基准,即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有利于促进回收的积极性、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行业税收政策,则该政策无可厚非。
建议国家从行业整体发展角度制定行业税收政策。新的税收政策应从维护行业的大局出发,从挽救整个行业入手,不可偏废。给废钢以优惠政策,期望以此打开缺口,引领行业发展,实质上是一种狭隘思想、一种短期行为。此实施效果只能保护行业中的少部分,不能挽救整个行业,体现不了国家对行业的扶持。为此,政策的制定应着眼于整个行业。
建议国家对行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从行业综合经营能力分析,回收企业税负率上限在6%左右,依据2009年征三退七标准,回收企业的税负率保持在6%左右符合其税负上限,企业能够承受。且退税政策已实施两年,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实行即征即退70%的政策具备一定的现实基础。事实上,国家退给回收企业的税收,不是回收企业的所得,而是回收企业将这部分退税让利给利废企业,回收企业只始终保持0.5%的毛利率。通过此举,以降低再生资源价格,提高利废积极性,实现整个行业良性循环,减少资源浪费。
4、建议国家对享受即征即退70%的政策设置门槛。2009-2010年先征后退政策实施期间,行业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行为,实为那些有利则办、无利则退的投机公司和利废企业办的回收企业所致,这一棍子不可全打在回收企业身上,缺乏门槛成就了不法行为的发生。设置门槛不可与有违公平、公正相挂钩。事实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如转业与复员、离休与退休。门槛的作用在于保护和规范,只要创造条件、符合标准完全可以进入。对门槛的设置不必过于复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确定:(1)连续经营5年以上且年废旧物资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2)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场地、设施。(3)实行区域限制,原则上每一个县(市)不得超过3家。(4)进入主体应为传统回收企业,而不是挂靠利废企业为利废企业服务的回收企业。
丹阳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