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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12-08-31 08:51:15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宣传部、食品安全办、教育厅(委、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广电局、国防科工部门、旅游局(委)、食品药监局、工商联、总工会、团委、贸促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海军、空军、第二炮兵装备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有关部(局),各有关联合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质量发展纲要》),加强质量舆论宣传,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进建设质量强国,经国家质检总局、中宣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广电总局、国防科工局、国家旅游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装备部、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研究决定,2012年9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活动重点

  (一)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深入宣贯《质量发展纲要》。紧紧围绕建设质量强国,集中力量,精心策划,通过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以及多层次、广覆盖的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把《质量发展纲要》的宣贯活动引向深入。

  (二)扎实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紧紧围绕稳增长,充分发挥标准引领、品牌带动、技术支撑、质量驱动等作用,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提高地方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紧紧围绕保民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有效整治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切实保障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质量安全。

  (四)全面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质量发展良好环境。紧紧围绕共建共享质量,充分发动群众,普及质量知识,提升全民质量意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夯实质量工作的群众基础,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协调

  “质量月”活动由国家质检总局、中宣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广电总局、国防科工局、国家旅游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装备部、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部署并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质检总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开展“质量月”活动同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对《质量发展纲要》的深入宣贯和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把开展“质量月”活动同服务民生结合起来,注意解决实际问题,优化消费质量环境。三是把开展“质量月”活动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注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

  (二)广泛发动,做到“三个互动”。一是上下互动,国务院相关部委共同领导和组织全国质量月活动,各地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应的质量活动。鼓励各地创新活动形式,实现最好的活动效果。二是部门互动,各地质检部门要牵好头、服好务,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合开展活动,形成质量工作合力。三是政群互动,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多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使“质量月”深入人心。

  (三)确保实效,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到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做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细化活动方案,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积极指导和参加各省(区、市)“质量月”重大活动。二是宣传到位。要把宣传放到特别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及网络媒体的作用,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浓厚氛围,增强“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各部门要注重抓好信息报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活动相关情况和信息。三是工作到位。要明确“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分工和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对活动期间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地质检部门要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和《2012年“质量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12年“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2012年“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附件1:

  2012年“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举行“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9月初,由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等全国“质量月”活动主办部门在安徽举行“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介绍2012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及主要活动安排,启动全国“质量月”活动。

  (二 )举办中国质量发展论坛。由质检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全国“质量月”活动主办部门联合主办,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围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并发布首次中国品牌价值测算评价结果等质量信息。论坛中设置相关专题的分论坛。

  (三)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等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重点,开展医疗质量整治活动。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加强风险排查和严厉执法,曝光一批黑名单,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整治一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四)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单位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相关工作,宣传各地在“质量月”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各主办单位在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动员相关媒体加强各单位“质量月”活动宣传报道,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宣传质量法律法规,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

  二、各单位开展各具特色的“质量月”活动

  (一)质检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审启动及后续表彰活动,举办《质量发展纲要》宣贯知识竞赛,组织开展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口岸卫生处理、检疫处理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检验检疫证书、买卖使用假检验检疫证书行为。开展 “质检利剑”执法打假行动和“清新居室”进家园、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严厉打击“黑心棉”、“粉末砖”、“瘦身钢筋”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品牌价值测算、首席质量官试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工作并发布相关结果,表彰一批“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开展全国市(地)领导干部“质量发展与质量安全”专题研修班培训活动,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现场新闻发布活动。开展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活动和认证认可服务基层、特种设备安全服务、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开放互动活动,举办地理标志产品展。组织开展“万名大学生质量安全志愿者服务”、 “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阳光纤检进高校”、“食品科普进社区”、“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质量诚信倡议等主题活动。

  (二)教育部门深化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命名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推进市、县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层建设工作,在“质量月”期间,组织中小学生到国家和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参观实践,开展质量教育,传授质量知识,传播质量理念。组织职业院校“玩具质量检验与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等质量相关专业学生,开展学雷锋为民服务志愿活动,深入社区宣传质量知识,提供相关服务。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千家企业学标杆,提升质量促转型”活动,集中组织工业企业学习、对比和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提高工业品牌竞争力。开展促进药品和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巡回宣讲话动,宣传新版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规范,提升食品等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推进中小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四)农业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和“玉米收获机质量调查活动”,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等重要农资的抽检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

  (五)商务部门继续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动,指导10个城市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宣传活动,开展内贸信用险培训活动,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在全国商务领域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六)卫生部门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带头贯彻《质量发展纲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树立典型,组织发布“央企社会责任报告”。鼓励中央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推广中央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带动相关企业争创质量先进,提升质量水平。推动国有企业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八)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及网络媒体作用,集中报道全国“质量月”活动和质量工作情况,正面引导舆论。中央电视台及时报道“质量月”动态新闻,《每周质量报告》、《经济信息联播》等栏目重点宣传《质量发展纲要》贯彻实施情况,多角度报道我国总体质量状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组织“家电下乡质量巡礼”、“保障房质量全国行”、“秋收质量月”等专题报道,对“质量月”启动仪式、宣传活动、突击检查等内容进行详细报告。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广播网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特色,全面宣传“质量月”活动,为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九)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和质量整治活动。制定旅游服务质量标杆企业评选标准,在全国遴选旅行社、景区、饭店、旅游集团等一批服务质量标杆企业,面向社会发布。完善旅游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发布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报告,将游客满意度调查纳入全国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试点。开展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与赶超。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宣传周”和“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旅游广告,查处无经营资质和超经营范围发布旅游广告行为,打击无证照非法从事旅游经营和服务活动的行为,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宣传,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开展打击药品非法冠名和发布药品虚假信息重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举办第三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

  (十一)国防科工部门和解放军装备部门组织开展《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宣贯培训和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结合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严格落实《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各项要求,狠抓武器装备质量监督管理。交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开展质量案例警示教育和质量文化宣传展示活动,树立科学质量理念,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提升质量能力素质,弘扬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为武器装备质量建设营造氛围、奠定基础。

  (十二)全国工商联在直属行业商会中开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转变发展方式”的倡议活动,发掘一批“讲质量、重诚信”企业的典型事迹。

  (十三)全国总工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围绕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质量强国等,广泛开展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等“五小”活动。把“质量月”活动落实到班组,大力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和优秀QC小组创建活动。开展制造业产业创新竞赛,调动广大职工创新增效、改进质量、提高技能。

  (十四)共青团中央开展“质量提升、青年先行”活动。组织动员企业广大团员青年以质量为主题开展一次献言献策活动、一次岗位实践活动、一次质量意识教育活动、一次质量提升成果展示活动,切实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十五)相关联合会、协会等组织积极开展“质量兴企”活动,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技术练兵等活动,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上台阶。组织开展“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自觉承诺并履行质量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和维护质量信誉,不断提升“中国制造”良好形象。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回访等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服务活动,增强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营造“质量月”良好氛围。

  (十六)有关中央企业认真组织企业员工学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充分发挥质量主体作用,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企业“质量月”活动方案,开展质量宣传、质量服务、质量提升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联系,优化质量发展环境,为全国企业“重质量、抓质量”树立榜样。

  三、201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坚持以质取胜 建设质量强国

  维护质量安全 促进质量发展

  质量是兴国之道 强国之策

  提高质量水平 推进科学发展

  质量强国 共同的责任

  共筑质量大堤,共享美好生活

  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抓质量 保安全 促发展 强质检

  全民讲质量 质量为全民

  建设质量教育基地 提升全民质量素质

  质量第一 诚信至上

  恪守质量诚信 践行社会责任

  重质量 讲诚信 树品牌

  严慎细实保成功,追求卓越扬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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