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首席质量官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负责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建立并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组织实施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建设企业质量文化。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安徽实际,省质监局要求,已经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2012年底,已经获得安徽名牌、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和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2013年底,已经取得质监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的企业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首席质量官设立工作,此后拟申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安徽名牌、安徽省卓越绩效奖、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等荣誉的企业必须在申报之前设立。此外,拟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城市或地区,在申报之前对区域所属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工作进行部署,已经申报的补充部署。
省质监局要求全省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的相关工作,加强宣传发动,组织业务培训,帮助建章立制,开展多向交流,切实让企业首席质量官有位、有为。要分级分类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名册,加强日常联系,做好跟踪服务,掌握最新动态,扎实推进首席质量官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