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省公共机构人均用水12.91吨,比2011年下降4.18%;人均用电231.29千瓦时,比2011年下降4.19%……
为了让公共机构日常工作中的节约落到实处,吉林省在全国率先颁布了《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并从水、电、气、煤、油、热等多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节约管理制度。
2012年底,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创建100家左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13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同时,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分类回收机制。到2015年,建立网络完善、完整科学、集中处理、规范高效的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现总体科学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
张立松表示,“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将努力实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的节能目标,在全省创建100家左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