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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规范再生资源回收 废品收购车将消失
2012-06-27 08:48:44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的回收问题,烟台市芝罘区出台了《芝罘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流动收购人员管理办法》。从下个月起,每天8:00—18:00,废品收购三轮车将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及主要路段收购或通行。

        据介绍,芝罘区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630家,从业人员大多为“散兵游勇”,总数达3200余人。从业人员结构复杂,仅有180余人持证上岗,整体素质较低,未经过正规培训,无回收专业知识,缺乏组织管理,回收队伍松散,需要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再生资源流动收购的人员,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监督,并要参加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再生资源流动收购。未登记、不服从统一管理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该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了全封闭流动收购三轮车,流动收购人员必须使用此车。另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承办企业,应当为流动收购人员提供统一标识、编号、全封闭流动收购三轮车,统一着装,佩带统一标识。回收人员要按照该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分的区域,定点收购,收购的废旧物资,应投售给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回收企业。另外,再生资源收购人员不得收购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严禁收购盗窃、销赃的“三电设施”物资和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发现涉案或涉案嫌疑物品及禁收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流动收购人员收购物资应日收日清,不准随处堆放。收购和运输途中,封闭保管好所收物资,防止散落、掉渣、扬尘,自觉保护好城市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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