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
网站首页 走进双赢 双赢要闻 文明创建 双赢慈善 行业协会 政策传真 在线收购 员工交流
文化传媒资讯 | 回收体系建设 | 卓越绩效管理 | 原材料市场 | 行业动态 | 经济热点 | 钢材市场 | 政策传真

山西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企业10日起报名
2010-03-15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后的又一项惠民利民政策,不仅有利于扩大消费,也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继全国9个省市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试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山西省今年准备推行这项政策,3月10日,省商务厅下发通知,即日起,具备资质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可报名。
    拆解处理企业需具有与回收废旧家电预测数量相适应的拆解处理能力。鼓励跨区域联合深度处理废旧家电的拆解产物(如电路板、含铅玻璃等)。拆解处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具备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
    (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具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具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对尚无深度处理废旧家电及其拆解能力的,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近三年内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

上一篇: 南宁市年回收再生资源可达10万吨 业务辐射周边
下一篇:临沂市各县区将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