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合政办[2007]21号
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供销社拟定的《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供销社 二00七年五月)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建设节约型社会,现就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建设以城乡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依托、加工处理为核心的综合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合理布局、经营管理规范有序、综合利用高效环保的目标,为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合肥服务。
二、目标任务
自2007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以“绿色回收亭”、流动回收车为基础的回收网络和以加工处理中心为载体的综合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80%以上的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得到回收和利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化、利用产业化和处理无害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回收网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绿色环保的原则,整合现有回收站点,建立覆盖城乡的规范化绿色回收站(亭),形成网络化回收格局。加强对“走街串巷”回收方式的引导和管理,建立流动回收体系,探索依托龙头回收企业的流动回收车管理方式。严格实行站点废旧物限时存放制度,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二)、促进基地建设。规划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加工基地。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退市返郊”、便捷环保的原则,规划建设若干个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以及集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于一体的循环经济利用基地,实现回收行业的产业化。区域性或专业性集散市场和加工基地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安全规定,并具备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
(三)培育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引导、促进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从事(或扩大)再生资源经营业务,投资设立再生资源回收或综合利用的相关企业,或从事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大力支持现有从事再生资源经营业务的龙头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整合行业资源,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经营。对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市政府将给予奖励。
(四)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针对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对城市文明创建的责任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从业技能培训。可由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牵头,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具体业务培训,以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行业服务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2007年为试点准备阶段。由市供销社负责,组织试点单位开展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试点区域内回收站、亭(或流动回收车)建设的方案、集散市场建设的相关规划等。
(二)2008年为试点启动阶段。按照选定的试点范围,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完成相关试点社区回收网点的设立,启动试点区域内的集散市场建设项目。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建设进程。
(三)2009—2011年为全面推进阶段。总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在此基础上纳入长效管理,并不断总结提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商务、供销社、纪委、文明办、法制办、公安、工商、税务、环保、国土、规划、市容、房产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供销社设办公室。试点区域也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主题词:商业 供销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5月15日印发 |